捐赠图书是图书馆馆藏文献来源的重要补充,为规范捐赠文献接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捐赠文献接收范围
(一)符合本馆规定入馆藏要求的出版物。具体要求: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内容适合本校读者利用。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三)本馆规定入藏范围外的文献以及非文献类赠品(实物型),原则上谢绝捐赠,但确有收藏和保存价值的可有选择的接收。
(四)中外古籍文献、名家手稿、本校师生专著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重点接收。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一般不纳入馆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专利文献、学术集刊、手稿等除外)。
3.盗版、内容不健康、严重破损、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等不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4.内容陈旧的图书。
5.不成套的图书。
6.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入馆藏原则的图书。
二、捐赠文献接收原则
1.享有相关权益原则。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2.选择入藏原则。捐赠文献按馆藏文献入藏标准和实际需要的复本数量甄别入藏。
3.不设专藏原则。遵循本馆惯例,捐赠文献原则上不设专藏,融入馆藏体系,方便读者利用。
三、捐献文献接收办法
1.零散捐赠(含邮寄)的文献由信息资源部负责接收。
2.特别捐赠,经学校批准决定接收方式。
3.各部室应了解本馆接收捐赠的有关政策,能够接待一般性咨询,答复有关捐赠事宜,并指引捐赠者前往信息资源部。
4.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解释相关捐赠规定。
5.收到捐赠文献,应进行详细登记,项目包括:接收日期,文献数量,捐赠者及捐赠者电话等。
6.收藏证书由信息资源部出具,捐赠者要求回执的,在回执上填写有关事项致谢寄回。
7.接受捐赠文献要进行馆藏查重,不予入馆藏的要妥善处理。
8.对有特殊意义、影响大的捐赠,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表彰。
四、捐赠文献的处理
1.收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应按馆藏书目数据标准进行编目、加工、上架流通。
2.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其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文献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或对已入馆藏的捐赠文献按相关规定进行剔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