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图书馆印章管理,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印章管理办法,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印章管理
图书馆印章由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详细登记以备查阅。印章必须加锁存放,随用、随取、随锁。
第二条 使用范围
1.以图书馆名义上报的行政、党建材料和申请报告等。
2.以图书馆名义开具的函件、证明材料等。
3.以图书馆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获奖证书、捐赠荣誉证书等)。
4.以图书馆名义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申请表及其他业务材料等。
5.其他用印需要。
第三条 用印程序
使用图书馆印章,原则上须经馆领导签批。其中重大事项的公文、材料、请示报告等,均须馆长审核签批;一般性日常业务事项的公文、材料由综合服务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严禁将印章带出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馆长批准。
第五条 印章的制作与销毁,由综合服务部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