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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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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

2024年04月08日 16:23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本着“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到馆读者均应遵守借阅规则,如有违反者,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暂停借阅资格。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持我校一卡通的在校师生读者。

借还规定

第四条 借还图书可凭一卡通在自助借还机或读者服务台办理,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第五条 一卡通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立即挂失,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六条 所借图书应在限定归还日期归还,逾期未归还者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借阅图书遗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偷梁换柱的手法还书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第八条 若发现归还图书有缺页、损坏等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借阅图书遗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馆所藏报刊、各类参考工具书,如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书目、索引等不予外借。

第十条 本馆所藏各类善本图书、珍贵画册、特藏图书、孤本书等均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读者离校、退学、休学、入伍等时应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二十天开始办理清书手续,并停止图书借阅。

借阅册数和期限

第十三条 教师可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30天。

第十四条 学生可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图书的续借

第十五条 读者所借图书在还书之日的一周内,可续借2次,每次可以续借15天,。

第十六条 凡已逾期的图书不予续借。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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